近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普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述职和报告机制等各项责任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意见》指出,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为“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发挥主管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在抓好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学法用法考核、年度述法等制度。坚持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普法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整理编辑,运用案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办案下基层”以案说法活动。
建立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列明普法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和目标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年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制订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普法述职和报告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目标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应当将履行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机制。针对执法、管理和服务对象守法用法情况,每半年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履行监督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用明确具体的量化数据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依据。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具有部门和行业特点的专项推进活动。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