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当事人为谋求拆迁利益而进行虚假诉讼,尤其当某城中村开始列入动迁计划时,该村内离婚案件、分家析产案件的数量就会出现明显上升。当事人主要采取虚假“离婚”、“赠与”等方式,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试图获取原拆迁补偿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不仅给地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辖区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威胁。
该院经分析,认为出现此类虚假诉讼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受巨额经济利益的驱使。拆迁后一般对原居民补偿数额较大,有时甚至是原房屋数倍面积的补偿,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部分当事人采取虚假“离婚”、“赠与”等方式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欺骗法院,试图利用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钻政策漏洞,获取原拆迁补偿外更多的利益。二是我国立法对虚假诉讼定性不明确,致使实践中司法适用混乱。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定性存在较大争议,有的不以犯罪论、有的以诈骗罪论、有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定性不明确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以致当事人甘于冒险采取虚假诉讼行为。三是虚假诉讼难以被发现。在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虚构事实与证据,从表面上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院就无法去审查双方证据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真实性,极易使虚假诉讼达到目的。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公民法律、道德意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活动,营造广泛的社会诚信和法治环境,从思想根源上杜绝虚假诉讼行为。二是建立第三人询问制度。在审理涉及案外第三人案件时,应当及时告知案外第三人,并尽量安排参与案件旁听,以最大程度识别虚假诉讼行为。三是多方合作,加大惩治力度。与党委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及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虚假诉讼行为出现。同时,建议对虚假诉讼行为及早定性,并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民事制裁、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提高法官识别防范虚假诉讼的意识。通过加强专项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教育法官在立案、审理案件时要认真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切实增强分辨虚假诉讼能力,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