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规定》中,明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6种接触交往行为。如果司法人员违反这6种接触交往行为,将被依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可谓是司法人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执法者的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很重要,特别是我们司法人员一心为公、严于律己的职业品质,对维护法律权威、保证司法公正,越来越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试想,如果作为一名司法人员,不但不当好法律的执行者,公正的维护者,反而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司法公正、无视法律法纪,干一些妨碍司法公正的勾当,其性质将会是多么的恶劣,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势必难以消除,在某种程度上来看,同“知法犯法”的行为别无他样。这种执法者违背法律原则、践踏法律权威、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必须“罪加一等”,从严惩处。五部委发文明令禁止司法人员的6种交往行为,正是在为司法人员拉起“红线”,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输送等制度,营造健康、高效、廉洁的司法环境。
红线就是禁止线,有“禁”就要有所“止”。作为司法人员,6种交往行为禁令就是“红线”,必须时时铭记,筑牢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对“红线”一刻不能碰,对“底线”一刻不能松,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总之,红线不可逾,禁令不可违。作为司法人员,必须把这6种交往行为禁令作为“高压线”,千万不能触碰,否则就会“引火烧身”。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