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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涉嫌诈骗 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8-12 15:34:49


    法官提醒: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房地产买卖公司或房产中介进行手续的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胡某夫妻二人于2009年9月与高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高某自愿将秦岭路一处房产转让给胡某夫妻。之后胡某夫妻按合同约定支付高某房屋转让费10万元。根据约定,高某应在2009年10月2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但高某却以其不在郑州、妻子不同意卖房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接、过户手续,后又以短信的方式告知胡某夫妻需要增加房屋装修费用8000元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之后高某又以各种借口一直不办理房屋交接和过户手续,无奈之下,胡某夫妻二人交高某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高某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其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院此前已受理一起以高某为被告的案情与本案相同,且所涉房屋为同一套房子的案件,也就是说高某在与胡某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期又将同一套房子卖予他人,并向他人也收取了购房款。发现此情况后,中原区法院认为此案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已涉嫌经济犯罪,跟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以高某涉嫌诈骗为由将有关材料移送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处理,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并于2010年7月5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高某涉嫌诈骗将其逮捕。

    由此,中原区法院受理的两起民事案件也不宜再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作出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并告知原告可通过刑事案件的处理追回自己的损失。

    随着老百姓购房热居高不下,许多群众在急于购房的同时往往忽视了许多相关手续的规范性及可靠性,这样就给某些类似高某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里,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房地产买卖公司或房产中介进行手续的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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