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为发财牟利不择手段,竟然大胆冒充武警进行行骗,最终害了别人又害己,得到的只是法律的严厉制裁。8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鸣(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初,被告人秦鸣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常某认识后,自称是河南武警三支队的一名副中队长,并取得常某的信任,双方经常电话联系。后秦鸣称要提拔当中队长,分数不够,需要送钱才能得到相应的分数,请求常某帮忙。8月17日上午,秦鸣与被害人常某一起来到位于郑州市工人路的一家银行,常某从银行中取出4万元现金交给秦鸣,秦鸣谎称到“大上海”其姐的店内照相,将常某骗至光彩市场,并趁机携款逃走,回家后将所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鸣犯诈骗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