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诉讼服务接待窗口真正建设成和谐窗口、为民窗口、文明窗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倾听群众合理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场所。中原区法院主动“敞开门”迎接来自诉讼群众监督,在诉讼服务接待工作中推行了“三公示”原则。
一是“挂牌公示”原则。导诉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佩戴上导诉牌。导诉牌上注有导诉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被接待的诉访群众据此可以针对导诉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褒奖或投诉,有效实现了“阳光化导诉”。
二是“业绩公示”原则。导诉台设有《诉讼服务接待登记簿》,导诉人员在接待诉访群众时实行“一接待、一登记”,并在接待事宜后署上名字和接待时间。导诉人员的工作业绩据此在《诉讼服务接待登记簿》上“一览无遗”,成为窗口服务接待工作的科学考评依据。此举能有效调动导诉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了导诉台的工作活力。
三是“功能公示”原则。导诉台设有导诉各项功能的宣传展板,公示在立案大厅显眼的位置,方便诉访群众知晓导诉台的功能内容。诉访群众对个别功能性内容存在不解的,导诉人员应该给予其耐心、细致的解答。诉访群众据此可以增进对导诉台功能的了解,进而能有针对性地获取所需导诉服务。
“三公示”原则推行以来,得到了诉讼群众的一致好评。使当事人一进入法院就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和便民,进而对法院进一步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充满了信心,有效推动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