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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成功调解,将采光权还给居民

  发布时间:2010-07-06 15:57:27


                   将建房屋,挡了我的阳光

    对于家住郑州市中原区岗坡路某小区5号楼一、二层的居民来说,最近心情有些糟糕。在他们所住的5号楼前面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公交公司收银中心”一旦建成完工,将对他们本该享有的采光通风权利产生很大的影响。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居民找到了施工方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看怎样解决才能不影响自己的通风采光权。施工方的工作人员告诉前来进行沟通的居民:“我们是正规的工程,有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是按照规划进行施工的。”    

    居民多次找到施工方进行反映,但是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公交公司收银中心”是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是要按照规划进行施工。眼看工程开工,居民多次反映又没有结果,居民的切身利益谁来维护?心情焦灼的11户居民只好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为该工程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调解优先,法官施工现场来协调

    “公交公司收银中心”作为公益性事业工程需要建设,附近居民的相关权益需要保护,如何把握他们之间的平衡?中原区法院行政庭的主审法官陷入了思考。如果只是在法院坐着审案,势必对事情的真相没有直观的了解,必须到现场进行勘验,才能更有效和公正的解决问题。来到现场后,主审法官立刻被情绪激动的居民围了起来,你一言我一语的开始诉说居民采光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安抚了情绪激动的居民后,主审法官进行现场勘验。主审法官看到居民楼的地基低于即将建设的“公交公司收银中心”的地基约2米,且公交公司的地界边上又建有一堵约2米高的砖墙,设计的高8米多的“公交公司收银中心”又在居民楼南仅有6米多的地方,居民楼一楼的房子现在就见不到阳光,二楼在大部分情况也不能见到阳光。在现场,主审法官将居民、施工方和规划局的执法人员组织在一起,就在工地旁开起了临时调解会议。可是三方当事人情绪都显得有些激动,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居民要求撤销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楼房要再向南建设,移动或降低高度才能不遮挡阳光。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规划许可证的颁发是合法的,经过了多方研究和经过多个程序后才做出的。解陷入僵局。

                              庭审期间,再次调解

    三方争执不下,主审法官向院领导汇报后组织当事人三方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拿出了其做出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证据,对其中日照分析图和日照分析报告居民异议很大。他们认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地点不对,事前也没有和他们进行沟通,是不符合现实的。庭审结束后,几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一直争执不下。在法庭内外,看着情绪激动的11户居民代表,主审法官想到了如果判决,当事人上诉,问题一直不能解决,会引起更大的争执甚至是上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是作为法官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耐心调处,达成和解

    在多次与城乡规划局和施工方沟通之后,主审法官对两方当事人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是一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如果完全依靠法院的判决,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要以和谐为前提,切实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2010年4月22日,三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会议室再一次坐到了一起。和以往两次调解的场面不同,这次没有了一味的争吵,城乡规划局和施工方在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后,拿出了最大的诚意带来了解决方案。如果施工方修改施工方案,可以重新申请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局可以派人对现场重新进行测量、重新规划。“公交公司收银中心”再向南规划1米,将“收银中心”二楼变成斜坡,将原来的砖砌围墙变为铁栅栏,将使居民的采光权获得最大尊重。虽然双方也表示了问题解决起来存在困难,但是为了居民的利益将在4月29日之前拿出新的方案来。当月29日,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

                                  尾      声

    2010年6月7日是一周新的开始。这一天,对于本案的11户居民来说,是这几个月来心情最为舒畅的一天。对于法院的承办法官来说,也是最感欣慰的一天。11户居民的代表拿着撤诉申请来到了法院,《建设规划许可证》重新作出、砖墙改成铁栅栏将在工程完工后得到圆满解决。百姓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的稳定得到维护,法院裁决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当事人三方满意是这起案件审理的特点,也是作为法官神圣职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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