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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效执行二十余万元赔偿款 残疾人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0-05-25 15:38:08


    王志选系货运司机,2009年3月4日11时,他在化工路与瑞达路口等活时。高明(化名)受李强(化名)委托找到王志选,要求他运送一台机器。谈好报酬后,王志选随即和高明一起到机器存放地点拉运机器,王志选在帮忙搬运机器的过程中,被倾倒的机器砸伤左脚和右手;后经治疗,王志选右足截肢(伤残柒级)。因治疗问题,双方协商未果,王志选将高明、李强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年9月18日,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明、李强赔偿王志选各项费用共计229936.23元。高明、李强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2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志选领取二审民事判决书后,于2010年3月16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刘岩、汪洋在得知王志选因伤造成家庭极度贫困后,果断查封了被执行人、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010年4月27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0年5月20日,王志选激动地拖着残疾的右腿,从执行法官刘岩手中领取了全部205000元执行款,并将写有“秉公执法、办案迅速”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至此,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仅用了64天,就将二十余万元的巨款执行到了残疾人王志选手中。

责任编辑: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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