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3日,韩某驾驶汽车与骑着摩托车的王某相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因该事故造成一条腿残疾,王某将韩某诉至中原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韩某赔偿王某103139元及诉讼费两千多元,2009年12月25日判决书生效。
判决生效后,韩某采用逃避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王某因事故受伤严重,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王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三个正在上中学的孩子,王某是家中的顶梁柱,王某的受伤造成全家失去了重要的生活来源,整个家庭因此陷入了困境。王某于2010年4月1日向中原区法院申请执行。
为促进案件的快速执结,郑艳霞法官顶着酷暑多次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向韩某的家人晓之以理,从法律和情理方面开展深入的思想工作,并向被执行人发放了敦促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看到女执行法官百折不挠的精神,被执行人韩某的家属愿意到法院与申请人商议还款方式,并表示不会让法院在酷暑天再来执行。
6月21日,在郑艳霞法官的主持下,经过近一天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韩某赔偿王某8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由于申请执行人王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我院为了彰显人文关怀今天上午由执行法官郑艳霞将执行款85000元送到王某家中。王某在自己家中接到执行法官送来的执行款,激动地留下了眼泪。他说自己能这么快拿到执行款,多亏了法院,感谢法官一趟趟的奔波。他还说自己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成绩不错,这下也不用再担心他的大学学费了,这笔款也暂时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执行法官郑艳霞也很是安慰,她说农村的孩子考大学不容易,这笔钱能帮上他,自己也没有白跑那么多趟。
最后申请执行人王某在双拐的帮助下,站起来向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表示了自己激动地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