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郑州市盐业局联合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在南三环查获一假食用盐制造窝点,现场查获假冒的“卫群”牌食用盐以及“长舟”牌、“桂花”牌工业用盐共计28吨,另外约有20吨的工业用盐已经流入河南食用盐市场。
由于该黑窝点的老板尚未被抓获,已售出的假盐到底去了哪里成为市民们最关心的问题。经过执法人员不懈地努力,多名涉嫌销售、购买并使用假盐的犯罪分子落入法网。3月18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涉及假盐的刑事案件。
工业盐冒充食用盐,两名黑心商贩出庭受审
上午10点,被告人李某被带上法庭,她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李某今年35岁,从老家新乡来到郑州后,便一直租住在中原区国棉一厂生活区,平日经营着一家“串串香”加工作坊。
2014年9月的一天,李某的作坊内来了一名神秘的陌生男子,向李某销售一种大袋装的“食盐”。
“我平时用的盐都是从超市买的,400克的小包装大概1块5一包。这种大袋盐很便宜,一袋50千克重的才卖50块钱,我觉得便宜就买了一袋。”李某说她也怀疑过这些盐的真伪,但陌生男子告诉她许多商户都用他的盐生产食品,贪图便宜的李某没再多说什么,将这袋“长舟”牌高级精制盐搬到作坊内,用来加工自己的“串串”。
12月21日,李某被例行检查的郑州市盐业执法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发现使用假盐,经过调查李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李某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此时她购买的假盐只剩下了20千克。
同样因购买并使用假盐被抓的还有赵某。他是李某的老乡,也居住在国棉一厂生活区,平日靠售卖自己腌制的酱菜为生。
“我也是遇到一个卖大袋盐的男人,他卖的盐我觉得很便宜,看着和咱吃的盐差不多,我就买了一些。”赵某花200元买了4袋共计200千克的“宏博”牌、“长舟”牌假盐,用来腌制酱菜并出售,直到他被执法人员查获,其购买的假盐只剩下了125千克。
“赵某,你用这种盐腌的酱菜,自己会吃吗?”面对法官的提问,赵某低下了头,迟迟不愿回答。
“这些所谓的大袋盐实际都是假盐,根本不能用来生产加工食品,一旦被人食用后果不堪设想。”这两起案件的公诉人侯旭红告诉记者,食盐在我们国家实行专营专卖,河南地区销售的都是“卫群”牌精制加碘盐,而上述两名被告人购买的假盐均系工业用盐,不含碘元素,长期食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就为图便宜,明知假盐仍销售,受审方后悔
与李某、赵某使用假盐不同,杜某等3人则是涉嫌销售假冒的“卫群”牌食用盐。
杜某、白某是夫妻,二人在中原区须水镇开了一家烟酒商贸店。2013年11月底,他们先后以低于正常价近一半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假冒的“卫群”牌精制碘盐20余箱(50袋/箱,400克/袋),在被盐业管理部门处罚后,仍然继续出售假盐,并将假盐出售给另一家粮油店老板宋某,从中牟取差价。而宋某虽然怀疑这些盐的真伪,但因为价格低,宋某没有经得住诱惑,依然大量购买并再次销售。
法庭上,当被法官问到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盐是假盐时,杜某等人有些支支吾吾,但价格如此之低,又并非正规的进货渠道,杜某等3人无论如何也没能将自己的行为解释清楚。
假盐危害大,法官呼吁商家诚信守法,共同保卫食品安全
为慎重起见,3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主审3起案件的法官石洋告诉记者,“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如何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法律有着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上述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他们有些是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有些是单独实施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利,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根据《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官告诫广大商户,一定要诚信经营,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使用来路不正的食品,否则不仅丢了良心,更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