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购买了号称终身不用交话费的手机卡,可刚用不到一年,手机卡便因欠费而被停用,郑州市民常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为挽回损失,常先生将卖家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自己购买手机卡的钱款2400元。1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认定买卖行为无效,驳回常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收缴了卖家王某的非法所得1560元,上缴国库。
“手机控”贪便宜,网上买了“免费”手机卡
40岁的常先生是一名“手机控”,由于工作原因,平日里手机话费开销较大,2013年8月,常先生无意间在网上看到有人销售一种号称终身不用交话费的手机卡。
“世上竟然会有这种好事?”常先生不觉心中大喜,他马上与卖家王某取得联系,王某告诉他,这些手机卡是在北京登记注册过的,可以打多少就返多少话费。王某承诺,一张手机卡常先生只需要支付400多元就能顺利过户,以后用这个号码打电话一辈子都不需要再交话费了。
虽然有些怀疑,几天后常先生还是到王某指定的地点与他进行了交易。他先花了860元购买了2张承诺可以办理过户的手机卡。没过多久,常先生又先后以每张400多元的价格从王某处另外购买了4张手机卡,6张卡共计花费了2400多元。买回来的手机卡常先生除了自己使用,还给了自己父母2张,妻子2张。
这种“免费卡”常先生用了近一年,2014年5月份,常先生突然接到通讯运营商的通知,这6张卡将不再继续返还话费,到了7月,因为欠费,6张卡先后被停止使用。
不是说能免费用一辈子吗?这才不到一年怎么就停机了呢?常先生感到自己被欺骗了,他多次联系王某,但对方始终不肯透露手机卡被停机的原因,只是称北京的公司出了问题,手机卡恢复不了。常先生要求全额退款,但王某表示手机卡已被使用,拒绝退款。二人僵持不下,常先生拨打了110报警,但因王某的行为仅构成商业欺诈,最终,常先生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自己购买手机卡的钱款2400元。
被停机去起诉,不仅败诉险被制裁
法庭上,常先生向法官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并提供了他与王某的通话录音、网上广告截屏、QQ聊天记录、出警证明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而王某则对常先生的证据提出质疑,他表示无论是录音还是QQ记录都不能证明是其本人所说,内容是否被修改过,常先生所述的事实他并不承认。
王某辩称,自己只卖给了常先生4张手机卡,号码已经记不清了,共收取费用1560元,其中有40元的过户费。常先生使用这些手机卡,确实节约了不少话费,因此自己不应再返还常先生购买手机卡的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常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过原、被告的辩论,案情看似十分清楚,但主审的田应朝法官却从中发现了明显的问题。按照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规定,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而常先生明知自己购买的是之前在北京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手机卡,王某并非这些手机卡登记的所有权人,无权出售、过户,常先生与王某的交易行为不仅侵犯了第三人的财产权利,损害第三人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更严重的是该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通讯管理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故对于常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仅不予支持,还要对其与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手机“黑卡”危害大,法官提醒:莫因贪心去违法
因常先生提供的证据均系电子证据,易被技术手段加以更改,而常先生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王某也仅承认售出4张手机卡,非法获利1560元,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一金额。常先生购买的手机卡属违法所得,本应收缴,但因原、被告双方所述号码不一致,且涉案手机卡均已被停用,不予收缴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法院没有收缴这些手机卡。据此,中原区法院一审作出了本文开头提到的判决结果。
拿到判决书,常先生有些失望,不但损失没有要回来,还险些被制裁,他有些想不通。田法官告诉他,网上非法买卖手机卡,看似是小事,实则危害巨大,这些卡俗称“黑卡”,一些不法分子获取后如果用于实施恐怖活动、传播色情淫秽信息、进行电信诈骗,后果不堪设想。今年,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目的就是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通讯网络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常的通讯管理秩序。经过法官一番解释,常先生最终没有上诉,此案判决结果目前已经生效。对于王某,法院已通知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将被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