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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改革年

  发布时间:2015-01-19 10:51:09


    2014年,中央深改组已经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共计6件与司法改革直接相关的文件,占比超过四成。破除司法权力“地方化”,让法院超脱地方利益对审判的干扰,是法院改革的重点,而检察官改革也不甘落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以后,检察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日渐清晰——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2014年,中央深改组召开了7次会议,其中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直接有关司法改革的文件,占比超过四成。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向法治周末记者总结说,中央深改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其专门开会研究并部署司法改革,足见司法改革在全面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中央主导司法改革

    2014年上半年,“司法改革”成为中央决策层讨论的主要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司法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为了推动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全面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决定成立中央深改组。

    2014年1月22日,中央深改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2月28日,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当时,习近平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6月6日上午,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个关于司法改革的方案,其中包括《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程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框架”的意思是,司法改革非常注重顶层设计;“试点”的含义则在于,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司法改革目标,将选取个别省份先行先试。

    当时,一位研究司法改革的学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观察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司法改革实践,由中央深改组通过《框架意见》,意在统一改革共识。

    一周后,中央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成为首家启动司法改革试点的省份。改革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法官“员额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7月底,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司法改革步伐加速

    到了下半年,司法改革同样是中央决策层讨论的主要议题。

    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一次全会,也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司法改革步伐随即提速。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发布。3天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此时距离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仅半年时间。

    11月28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广东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

    12月2日,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这是当年中央深改组的最后一次会议,以司法改革为主题收尾。

    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同时任命的,还包括4名副庭长。

    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建步伐更快。

    同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设立,分别成为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

    法院和法官回归审判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做了十几年法官,张震星正在经历着身份的变化——由“案件承办人”转身为“主审法官”。这种身份转变的核心在于,主审法官有权单独签发法律文书,无须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

    张震星是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也是2014年5月该法院任命的26位“独任法官”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表示,司法权的行使主体是法官,解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解决方案是,让审理者独立裁判,由裁判者终身负责,使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

    法官独立裁判

    工作日早晨,张震星通常7点半左右走进办公室。9时许,张震星开始审理第一起案件。在随后的半天中,他一般要审理5起至10起案件,“有的案件开庭时只需十几分钟就结束了”。下午两点上班,张震星两点半开始审理案件,直到下班。

    以这样的办案节奏,2014年前9个月,他在周末不加班的情况下,“已审理刑事案件近600起(其中大部分案件为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

    张震星能有这样高的办案效率,是因为在开庭前后,他带领的审判团队承担了全部事务性工作。

    “我们这个团队里,一名法官配备了两名固定的法官助理和两三名书记员,有点像合议庭,但又不是合议庭。”张震星介绍说。

    审判团队里,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及案件归档;法官助理负责除法庭记录以外的其他审判事务,例如法律文书送达、庭前调查等;独任法官负责开庭,通过庭审查明事实,作出判决。

    张震星表示,以前可不是这样,自己就是一个案件承办人,“凡事都要亲历亲为”,包括送传票、送达、起草法律文书等,一年顶多审理200多起案件,而且还很累。

    “法官减轻的工作量,由另外一个人承担,就是法官助理。”江阴市法院任命的法官助理卞钱忠表示。

    卞钱忠法科毕业后进入江阴市法院执行局工作,后转岗到法院滨江法庭担任书记员。江阴市法院在全院推行“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卞钱忠开始由书记员转任法官助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之一是——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年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被再次强调。

    破除司法权力“地方化”

    2014年以来,最高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即是新成立诸多机构,知识产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和跨区域法院相继问世。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其主要目的在于,破除司法权力“地方化”,实现司法公正。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在意料之中。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首次明确写进中央全会决议。

    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两个多月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办公。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

    至此,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完成。

    程雷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启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意图之一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改革举措除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外,还包括“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这一举措被称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2月2日,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12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设立的首个跨行政区域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巡回法庭则是一个意外收获。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12月2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二十多天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助于超脱地方利益对法院审判的干扰。]

    检察改革动作频频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当了多年检察官,岳轩感觉2014年的变化最大,他已经不再是一名传统意义上的“案件承办人”,而是一名主任检察官。

    岳轩和一名办案人员、一名书记员组成办案小组,拥有对承办案件的处理决定权,同样,也由他这位主任检察官“对外承担责任”。

    截至2014年9月,和岳轩具有同样身份的检察官,在广东省佛山市检察系统一共有80多位。

    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法学科班出身的岳轩,已经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担任主任检察官之前,是一名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由主诉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对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所作决定负责。

    “虽然说是谁办案,谁负责,但好像(责任和权力)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岳轩说。大多数案件的办理还是要层层审批,他拟定处理结果后要报给科长审批,科长审批之后,再报给主管检察长审批。

    2014年5月,佛山市检察院启动改革试点,通过将案件的处理决定权直接授予办理案件的主任检察官,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当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作为检察改革试点单位,启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

    岳轩说,改革之后,他对所负责的案件拥有处理决定权,不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改革还将批捕和公诉合并,他带领的办案小组,对同一个案件,既负责决定批捕,又负责审查起诉。

    包括佛山市检察系统在内,全国共有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主任检察官制度探索是一个改革亮点,搞得有声有色,进展比较顺利。”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司法改革框架下,检察院改革与法院同时推进,基本思路在于尽量减少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化,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制度正是探索模式之一。

    改革之后,岳轩的待遇也有大幅度改观,“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有一定的体现,经济待遇上,比往年会多几万元钱”。这得益于佛山市检察系统2014年推行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

    最高检察院确定佛山市检察院和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作为检察改革试点单位时,内容包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

    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全体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分别进行管理,在员额比例和职数配置上向检察官倾斜。

    沪粤试点多项改革

    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一周后,中央决定在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上海检察机关率先开始改革。

    2014年7月,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试点方案,上海将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探索建立省以下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

    随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透露,上海将建立全市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市级统一管理体制,在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各级检察官任职标准,并根据缺额情况定期组织检察官遴选工作。

    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检察改革开始加速。

    12月13日,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明确规定了遴选(惩戒)委员会的制度定位、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跨区域人民检察院也首先出现于上海。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随后,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当年年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设立,成为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检察院。

    与此同时,广东省开始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2014年11月28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广东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包括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等。

    来源:法制周末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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