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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惹纠纷 执行十天就结案

  发布时间:2010-04-12 10:04:23


    从申请执行立案到执结,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十天时间迅速高效执行解决一起股权转让的债务纠纷,并将执行款如数发还申请人手中,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原告张某、赵某与被告岳某合伙成立饲料有限公司,后张某、赵某将自己占有的股份转让给被告岳某,并签订了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岳某需支付二原告各5万元,之后公司所有新增资产、债权及所有手续全部归岳某所有。协议生效后,被告拒不承认,也不支付二原告股权转让金,致使张某、赵某将岳某告上法庭。经过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定被告岳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某、赵某各支付人民币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到此本应结束,但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二原告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申请立案到执结完毕,十天时间内中原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不断找到被告进行走访调解,悉心分析其利害关系,被告终于明白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岳某表示保证履行义务。

    至此,这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完毕,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申请执行人同时也对中原区法院“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做法表示深深的感谢。

责任编辑: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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