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注重案前抓预防,案中抓挽救,案后抓教育,及时全面的加强少年犯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少年审判庭也在2009年荣获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是拓展审判职能,全面构建“预防体系”。通过选拔少年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制讲座、邀请中小学生旁听庭审、与省市电视台相结合定期开展青少年犯罪案件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青少年正确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是探索灵活的审理方式,强化“温情审判”。特邀妇联、团委、学校等有关部门中具有丰富少年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促使他们广泛参与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更好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尝试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将温和情感和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融入审判当中,努力缓和庭审气氛,尽力消除未成年犯罪人对庭审的恐惧。
三是坚持惩教结合,注重“教育挽救”。该院着眼于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在具体审判中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状况,准确适用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注意多适用缓刑,以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教育功能,最大程度给予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是加强回访结对工作,切实抓好“事后帮扶”。加强与监所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考察未成年犯的监护、改造情况,及时与其进行心理沟通、疏导,尽快消除其思想负担和心理障碍。同时,对被判缓刑的“问题少年”实行结对帮扶,定期走访学校、家长及其本人,全面了解结对对象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促使其重返校园,防止其再度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