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近日,省司法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象,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指导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服务等执法领域,主要涉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执法管理。包括重点项目的指导、日常工作指导、行政监管劝勉、相关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7个方面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行行政指导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业务领域实施行政指导相关制度,明确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相对人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要结合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和年度依法行政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