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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欠薪入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4-07-28 17:44:39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八起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其中首次公布的两起因欠薪而入罪的案例备受关注。

    这两起欠薪案均发生在浙江省。案例一中被告人袁巧娥系与丈夫夏根发共同经营浙江省云和县华夏工艺厂,自2011年年初开始该厂长期拖欠工人工资。2011年9月初,两人突然逃匿无法联系,云和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出指令书令其于9月1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同时,云和县人民法院对华夏工艺厂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财产保全。9月21日,因袁巧娥与夏根发未如期履行,云和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调查。10月8日,袁巧娥到法院核对拖欠的工人工资情况,经法院判决和调解,华夏工艺厂拖欠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但10月下旬,袁巧娥再次逃匿,并改变联系方式。2012年1月15日,案件被移送至云和县公安局刑事立案。1月19日,袁巧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袁巧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二中被告人付德红为浙江省湖州市某服装厂负责人,因经营不善,为逃避高利贷及支付工人工资,于2011年11月19日潜逃至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藏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后经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2012年7月27日,付德红在湖南省株洲市被抓获。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付德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恶意欠薪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凸显的问题,这关乎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的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感和幸福感的实现,更关乎社会整体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护。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劳动者权利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公布的这两起欠薪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民生的职能作用。同时,这两起发生在同一省份的同类型案例,其量刑判决结果的差异与两位被告人的涉案数额、逃避行为、悔罪表现、法定与酌定从轻等情节有关。

    除了这两起欠薪案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撤销监护权案、知识产权纠纷案、老字号商标权冲突案、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和工伤认定案等六起案件。

    据悉,自今年4月份起,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促进司法公开新举措,建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旨在通过案例的发布,以案讲法,以案释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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