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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子女不养8旬母,老人起诉要求常回家看看 法官定是非明道理,讲述《弟子规》弘扬传统美德

  发布时间:2014-07-15 09:34:44


    6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88岁高龄的王老太将自己的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庭审现场引起很大轰动,围观群众纷纷对该案件表示关注,都希望儿女们能早日醒悟,接老母亲回家。7月8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陪伴老人4小时。

    拒绝赡养,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今年88岁的王老太共生育了8个子女,在大儿子刚成年时,她的老伴儿便离开了人世,王老太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8个孩子拉扯长大,付出了毕生心血。

    都说“养儿防老”,王老太一共有6个儿子(二儿子已去世),按理说她本应该承欢膝下安享晚年,可现在,王老太剩下的5个儿子都拒绝赡养自己,甚至不愿意看望老人。更令老人心寒的是三儿子陈隆,34年前,陈隆擅自将王老太的房屋拆除盖了新楼房,后来拆迁时,陈隆将房子和宅基地划在他的名下,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也被他领走。现在,王老太没有房子住,只能住在大女儿家。

    无奈下,王老太只得将7个子女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至少探望自己2次,每次要陪伴自己不少于2个小时,同时要求三儿子陈隆支付过渡费用及交付依法应当由其所有份额。

    庭上激辩,矛头指向三儿子

    6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7个子女三种意见:两个女儿认为自己是嫁出去的闺女,没有分得家里的老宅,所以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可以经常去看望老母亲。三儿子陈隆同意老母亲的意见,每月支付赡养费,并每月看望两次。其他四个儿子则认为,是三儿子拆了家里老宅,并获得拆迁补偿,应该由其拿出相应的费用赡养老母亲,不足时再由他们兄弟们凑。

    而作为原告的王老太,提起自己现在的处境,她满是心酸。“宅基地是我老伴的名字,后来是陈隆把我的老房子扒了,盖成楼房说有我住的地方。村里拆迁,陈隆说拆迁补偿的房子都应该补给他。”王老太说,过去孩子们来看望自己都是照个面都走了,现在自己年龄大了,需要子女的陪伴和照顾,有个心里安慰。

    庭审进行到此,法官理清了矛盾根源,当庭对被告进行了教育,希望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儿女每月陪伴老人4小时

    7月8日上午,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王老太的7个子女均到庭听候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七被告作为儿、女在王老太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有对其进行赡养扶助的义务,七子女不能因拆迁问题而使王老太的赡养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王老太提出的要求七被告每月至少探望二次、每次陪伴不少于二小时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七子女应当对王老太进行精神上的慰籍,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王老太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王老太的实际需要,法院一审判决:一、7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王老太赡养费300元;二、7名子女每人每月探望王老太二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二小时。

    法官手记

    宣读完判决后,主审法官王斌将《弟子规》中的几句话送给7名被告。“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王法官告诫他们,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爱护、帮助,兄弟姊妹和睦相处,一家人和乐融融,父母自然欢喜,也算是尽到了孝心。其实,老人也并非希望用法律去惩罚子女,老人要的只是子女的关心,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听着法官的话,回想起母亲对自己的爱,三儿子陈隆对昔日的错误懊悔不已,他当庭主动拿出5000元交给王老太,表示以后会和兄弟姐妹们一起好好赡养母亲,再也不让老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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