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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法院新推“立案调查令”

  发布时间:2014-06-23 15:52:00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法院近日对一起离婚案正式立案。当事人汪某正是因为龙游法院新推的“立案调查令”才拿到丈夫的准确身份信息的。

    记者从龙游县法院了解到,汪某是龙游县詹家镇人,40多岁,2001年9月经人介绍与男子叶某相识,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丈夫叶某沉迷赌博,不工作,对她漠不关心。对婚姻失望的汪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由于双方一直感情不和,汪某竟记不清丈夫的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等准确信息。不愿离婚的叶某偷偷藏起家里的户口本。因被告的身份信息不明,汪某的起诉无法被法院受理,一时陷入困境。

    法院立案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具体住址等信息。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原告可能无法准确掌握被告的这些信息。

    龙游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说,为解决当事人取证难问题,2014年5月20日起,龙游县法院正式推出“立案调查令”制度,即由当事人向立案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核后开具调查令,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再由其持调查令向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收集信息。汪某正是因为这项新制度获得成功立案。目前适用调查令的案件主要为离婚、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调查事项集中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房产登记和婚姻登记等信息。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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