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温全与赵兴(已另案处理)等人经过预谋,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某置业有限公司一工地附近摆放电动自行车一辆,引诱他人盗窃。当赵军(已另案处理)对该车实施盗窃时,温全等人冒充警察将其抓获,后以罚款名义骗取赵军家人现金2500元。之后,两人再次伙同他人采用相同手段在同一工地作案,骗取张翰现金3000元。
同年11月份的一天,赵兴与刘贝等人经过预谋,由赵亮(另案处理)引诱连华到上述作案工地收废品,赵兴冒充警察与他人将其抓获,刘贝负责对连华的看管。后以罚款名义从连华处骗取现金800元,废钢筋120斤。
2009年7月,温全、刘贝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针对上述查明事实对温全、刘贝提起公诉。中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温全、刘贝分别伙同他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决温全有期徒刑十个月、刘贝有期徒刑七个月。
此案之后,有人戏称“这年头干什么都不容易,做贼也得当心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