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围观群众为老母亲遭遇流泪 儿女却对赡养义务争执不休

法官心愿:莫让判决成为维系亲情的纽带

  发布时间:2014-06-17 15:14:21



庭审进乡村,群众现场学法


原告向法庭讲述自己多年辛苦养育儿女的经历


媒体全程报道


庭审结束后,大女儿将老母亲搀扶回家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是88岁高龄的王老太不仅没成为儿孙们眼中的宝,反而被弃之如蔽履。7个子女因为拆迁起了争执,谁也不愿意尽赡养义务。为了生活有个着落,为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她只得将子女诉至法院。6月16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须水法庭特意将此案件的庭审搬至须水村的篮球场,吸引往来群众现场教育学法。

    拒绝赡养,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今年88岁的王老太共生育了8个子女,早在1967年,她的老伴儿便离开了人世,那时,她的大儿子刚成年,小女儿只有几个月大,王老太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8个孩子拉扯长大,付出了毕生心血,而后孩子们也都各自成家立业。

    1979年,王老太的三儿子陈隆将她在桐树王村所居住的三间老房子拆掉后又盖了一层半的新房,陈隆将其中的一间石棉瓦房和一间厨房留给王老太居住。2013年下半年,房屋所在的桐树王村赶上拆迁,王老太的房屋被拆了,政府补偿了741平方米的安置房和每月5000多元的过渡费,可这些补偿王老太却分毫没有拿到,全都被三儿子陈隆领走。王老太从此也没有了住所,大女儿看不下去,将老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共同生活。

    都说“养儿防老”,王老太一共有5个儿子(二儿子已去世),按理说她本应该承欢膝下安享晚年,可现在,王老太的5个儿子都拒绝赡养自己,甚至都不愿意去看望老人。

    无奈下,王老太只得将7个子女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至少探望自己2次,每次要陪伴自己不少于2个小时,同时要求三儿子陈隆支付过渡费用及交付依法应当由其所有份额。

    子女纷纷表态,矛头指向三儿子

    法庭上,当法官问王老太的子女们是否愿意赡养老人,是否同意之前的调解协议时,除了三儿子陈隆之外的其他6个子女纷纷表示,他们并不是不愿意赡养老人,只是因为房屋拆迁时候补偿的房屋及过渡费分配不公,才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分家时我什么都没有分,陈隆把我母亲的房子扒了,自己盖了房屋,还不让我母亲住,现在我母亲一直住在我家。”王老太的大女儿陈凤说,宅基地原本就是母亲的,是陈隆擅自拆除老房盖了新房,拆迁补偿也全占了去,如今照顾母亲的只有自己一个人。

    “老三虽然和我母亲在一个院,但是单独立户,是他擅自把我母亲的房子扒了盖了新房。”大儿子陈忠说。

    可陈隆却坚持说宅基地就是他的,“我没有说不养我母亲,我的宅基证是公家给我批的,分的房屋就是我的。我母亲在我这儿住的34年,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出的,补偿政策一百平方归老人我不同意。” 陈隆说因为母亲经常咒骂自己,因此他才不愿意再尽赡养义务。

    听到陈隆这样说,四儿子陈何很气愤,“这三十多年陈隆没有管过我母亲,都是我们其他6个兄弟姊妹赡养的。他如果对我母亲好,我母亲怎么会不愿意和他过!”

    庭审现场,王老太的6个子女纷纷把矛头指向三儿子陈隆,可陈隆仍旧坚持宅基地是自己的,拆迁补偿也是自己的,面对法官关于宅基地情况的提问,他却总是含糊其辞不愿多说。在场围观的群众对此唏嘘不已。

    王老太的心声“常回家看看”

    庭审过程中,听到三儿子陈隆的说辞,王老太很是心寒。提起自己现在的处境,她满是心酸。“宅基地是我老伴的名字,后来是陈隆把我的老房子扒了,盖成楼房说有我住的地方。村里拆迁,陈隆说拆迁补偿的房子都应该补给他。”王老太说,34年前,三儿子擅自将自己的房屋拆除盖了新楼房,后来村里拆迁,陈隆说房子是他盖的,宅基地也是他的,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也都是他的。拆迁后,自己没有房子住,只能住在大女儿家。

    王老太说,过去孩子们来看望自己都是照个面都走了,现在自己年龄大了,需要子女的陪伴和照顾,有个心里安慰。

    当法官让王老太做最后陈述时,王老太说,“我希望把拆迁的时候应该补给我房屋还给我,我不要陈隆这个孩子。”

    听到王老太这样的陈述,围观的很多群众流下了眼泪。

    可是身在被告席的儿女们,还有执迷不悟的,针对老母亲的赡养问题,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后,围观的群众久久不愿离去,他们中一部分是头发花白的老人,一部分是身强力壮中青年,三五成群地在讨论着王老太的家事,他们都希望儿女们能早日醒悟,接老母亲回家。

    法官心声:老人要的其实是子女的关心

    主审本案的王斌法官说,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将构成违法,但在现实中很难用法律去真正约束这一行为。实际上,老人也并非希望用法律去惩罚子女,老人要的其实是子女的关心,像本案中的王老太,她要的只是希望子女每个月抽几个小时看看自己,陪陪自己。其实,对于不孝敬老人的后果更多的不是来自于法律的惩罚,更多的是伤了父母的心,甚至有的老人去世了,在心里留下永远的遗憾和愧疚,才是最大的惩罚。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