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婆儿媳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案件,法院判决儿媳万某支付公婆张某、李某80000元。
2009年2月,张某的儿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死亡,该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调解,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120000元。张某、李某和儿媳万某签字后,钱全部由万某领走,但万某拒不向公婆给付任何款项。张某、李某经多次催要无果,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高某某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其在劳动过程中不幸死亡,应该得到相应赔偿。该死亡赔偿金应作为遗产由公婆儿媳共同继承,万某独自占有赔偿款,拒不向公婆支付,侵犯了二人的权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