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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8 15:53:1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五)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

二、机构设置

纳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所属二级机构:无

 

 


第二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592.12万元,支出总计7601.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17.64万元,2537.94万元,分别增长49.61%和50.1%。增加主要原因是:法院审判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费用;以及法院司法改革,增加员额法官工资,办案数量增多。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59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2.1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60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1.43万元,占51.72%;项目支出3669.85万元,占48.2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总计7592.12万元,支出总计7601.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17.64万元,2537.94万元,分别增长49.61%和50.1%。增加主要原因是:法院审判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费用;以及法院司法改革,增加员额法官工资,办案数量增多。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1.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37.94万元,增长50.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1.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万元,占0.0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7111.48万元,占93.5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61万元,占2.7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86.95万元,占1.1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0.33万元,占0.00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92.1万元,占2.5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98.36万元,支出决算为760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审判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费用;以及法院司法改革,增加员额法官工资,办案数量增多。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事务增多。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11.02万元,支出决算为34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剧增、人员变动,法院司法改革,员额工资变动。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56.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剧增、人员变动,法院司法改革,员额工资变动。业务费用增加。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审判经费按照进度未支付,次年支付。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60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图纸设计费,尾款按照合同规定,尾款2019年支付。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追加部分款项用于案件审判执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9.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工,工资变动,补发以前工资绩效等。

8.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去世,发放抚恤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8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余款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3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7万元,完成预算的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28万元,完成预算的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6.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2.46万元,增长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2.27万元,增长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6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为解决执行难,保障单位办案业务用车,单位新增购置执法执勤车辆4台,更新达到报废年限车辆3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同城不接待,能少接待尽量职工餐厅就餐,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0.28万元,占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占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国际会议支出0万元,未安排参加国际会议。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未安排参加谈判和磋商。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未安排参加境外业务培训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0.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22.63万元。主要用于为解决执行难购买更新单位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维修、保养。2018年期末,区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区法院2018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1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加班就餐,接待调研参观单位。2018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个、来访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中原区财政局共组织对0个主要民生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共组织对0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无。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4万元,比2017年减少145.08万元,下降33.1%。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区法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刊物发行收入,XX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实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应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法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指XX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XX厅(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upload/file/20190828/20190828155229_35561.xls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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