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法律文库
机构设置
法院公告
·
·
    案号:(2025)豫0102刑更11号    内容:罪犯张郑生,男,汉族,1969年11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2************,高中文化,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西路77号洛达庙新苑1号楼2单元3204室,户籍地郑州市中原区洛达庙村173号附1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10月1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10月30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次日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执行逮捕;因涉嫌犯诈骗罪,并患有严重疾病,于2025年1月16日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5年4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    本院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2025)豫0102刑初211号刑事判决,认定张郑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张郑生退赔被害人陈**经济损失六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2025年5月15日,张郑生以其患有高血压、脑梗、糖尿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7月2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作出郑州市二院﹝2024﹞刑26号《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意见:被检查人张郑生,目前诊断为:高血压3级  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IMT:R1.1㎜,L1.1㎜;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并双侧斑块形成;左室肥厚);冠心病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  心功能Ⅰ级;2型糖尿病;腔隙性脑梗死;脑出血后遗症。本院于2025年9月8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张郑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110办公室,电话0371-66611018,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018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
    案号:(2025)豫0102刑更10号    内容:罪犯沙坤,男,1972年9月25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1010*************,回族,初中肄业,无业,住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水木清城北院9号楼2单元106室,户籍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西街2号院2号楼5单元4号。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7月9日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于2004年10月23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于2017年9月29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刑期至2017年10月28日止;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7月14日被建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未执行)。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4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12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豫0102刑初693号刑事判决,认定沙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九个月二十七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九个月二十七日,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于沙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2025年2月11日,沙坤以其患有淋巴癌,高血压三级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5年5月20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郑三院刑医鉴定2025059号病情诊断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沙坤目前临床诊断:1.滤泡性淋巴瘤IV期A(FLIPI  1分)。2.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颈动脉斑块形成)。本院于2025年9月3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沙坤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杭州路88号(杭州路与中原西路交叉口北280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楼322办公室,电话0371-66611322,邮编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11322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
·
·
·
·
·
诉讼指南
·
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要素表
·
期间如何计算?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
·
对于没有明确诉讼标的金..
·
我国现行法对于“一事不..
·
申请再审、申诉与涉诉信访
·
诉讼风险提示书
·
立案条件
·
立案流程
·
如何提起反诉?
站内检索
荣誉展台
2011年度郑州市政法工..
开学第一课,守护青春不“踩线”!
开学第一课,守护青春不“踩线”!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守护成长每一刻
“党员先锋队”送法进社区 普法解纷零距离
法治“开学第一课”,安全启航新学期
中原区法院开展我们的节日·元宵节传统习俗趣味..
<
>
·
协同发力,“法院+综治中心..
·
开学第一课,守护青春不“踩..
·
深化军地共建 共叙鱼水情深..
·
执在当“夏”,守护民生
·
深入企业开展“学查改·以企..
·
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法..
·
“六一”打卡法院!50余名小..
·
共护“花”开——这堂法治课..
·
高墙内的警示教育课
·
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守护成长..
法院要闻
更多>>
“进一个门,解万家愁。”今年以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
·
协同发力,“法院+综治中心”模式构..
·
开学第一课,守护青春不“踩线”!
·
电动车出“借”风波!法院:未成年人..
·
别让“监护缺位”成为孩子的“成长陷..
·
替朋友借钱?当心“背锅”又破财!
案件快报
更多>>
“进一个门,解万家愁。”今年以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
·
协同发力,“法院+综治中心”模式构..
·
电动车出“借”风波!法院:未成年人..
·
别让“监护缺位”成为孩子的“成长陷..
·
替朋友借钱?当心“背锅”又破财!
·
【凡人小事】“薪”愿达成记
亮身份 展形象
法官风采
更多>>
·
【凡人小事】从“较真”到“握手”—..
·
李宁:工伤行政争议化解“密码” ——..
·
调解手记:用真心,解开离婚那些“疙..
·
法官手记:一箱来自海南的水果
·
孙雨梦:坚持全链“调”,调出好“枫..
·
办案札记 | 你担当的样子,真美!
·
90后“后浪”周俊娟:她的“执行flag”
·
法庭“她”力量,巾帼绽芳华
执行动态
更多>>
·
替朋友借钱?当心“背锅”又破财!
·
精准施策破解执行难题 司法护航市场诚..
·
执在当“夏”,守护民生
·
豫剑执行|欠薪躲成“铁公鸡”?强制退..
·
一次执行解开两重“心结”
·
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被执行人“花..
·
小案快执护民生 万元货款速追回
·
拒执必严惩!男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案例评析
更多>>
·
定制书桌尺寸“缩水”,网购纠纷咋处..
·
赡养费有着落了!法院执行让四姐妹握..
·
小案惠民生,巧执解民忧
·
好友欠款引纠纷,善意执行化干戈
·
公司单方调岗起纠纷,劳动者权益如何..
·
家务劳动补偿:让无形付出得到有形认可
·
莫为贪财触法网,小心沦为 “帮凶”!
·
一份特殊的结案通知书
队伍建设
更多>>
·
2024年度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2025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法官手记:一箱来自海南的水果
·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
2023年度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学党纪,知敬畏,守底线
·
2024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孙雨梦:坚持全链“调”,调出好“枫..
司法公开
法官札记
·
【凡人小事】“薪”愿达..
·
【凡人小事】从“较真”..
·
李宁:工伤行政争议化解..
·
小案惠民生,巧执解民忧
·
好友欠款引纠纷,善意执..
·
调解手记:用真心,解开..
联系我们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路17号
联系电话:0371-67535724
邮编:450051
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人民网
新华网
法律资讯网
光明网法院频道
Copyright
©
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三微一体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