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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5天执结,以实际行动为群众解决烦心事

发布时间:2021-05-10 11:13:51


    “僵持了近一年的烦心事,今天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申请执行人张先生这样说。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妥善处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了却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起烦心事。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影响,张先生也是其中之一。2020年1月27日,因疫情防控需要,大部分商场闭店歇业,张先生在郑州某商场经营的一家儿童娱乐中心也无法正常营业。为了减少损失,2020年4月,张先生向商场的运营方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提出撤店申请,并要求商场返还店铺内商品和各项设施。然而就租金问题,张先生与商贸公司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张先生将商贸公司及商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18日解除,商贸公司退还3万元保证金及多收取的租金、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诉讼中,商贸公司提起反诉,认为自全面复工复产以后,商场已经免除部分租金,张先生仍无故拖欠租金并擅自停止营业,造成大量会员向商场投诉,张先生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商贸公司免除张先生2020年2月之后一个半月的租金,返还3万元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同时,张先生需向商贸公司支付逾期缴纳的租金21155.4元及滞纳金。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动静。

    今年4月20日,张先生向中原区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根据判决结果,双方互负给付义务。执行标的虽然不大,但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很大——张先生要求商贸公司尽快退还保证金,但是商贸公司却坚持要求张先生先支付逾期缴纳的租金。双方僵持不下。

    找到症结后,为有效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积极引导,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释法明理,最终,商贸公司同意根据判决对双方执行标的进行清算,不再另行立案申请执行。在张先生申请执行立案后的第5天,双方达成和解,商贸公司将互相折抵义务后的应付资金交还给了张先生,共计8895.62元,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僵持近一年的“拉锯战”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为深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原区法院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办理力度,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以担当实干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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